关于印发《安顺市级部门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市财绩【2020】25号)

作者: 时间:2021-03-30 点击数:

安顺市财政局文件

安市财绩〔2020〕25 号

安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市发〔2020〕8 号),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现将《安顺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顺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抄送:各县(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各科室

安顺市财政局办公室2020 年 12 月 3 日印发

共印100 份

附件

安顺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部门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在申请预算时,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政策和项目支出设立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科学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市级财政资金的政策和项目支

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二)科学规范原则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依据充分原则

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充分论证政策和项目预算设立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

(四)绩效导向原则

事前绩效评估以绩效导向和成本控制理念为出发点,以投入、产出和效果为评估重点,注重成本效益,对政策和项目决策进行综合评估。

(五)成本效益原则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重点是评估政策和项目的合理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国家、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

(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

(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等;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专业技术规范及其他信息资料等。

第二章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包括与市级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等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政策和项目。

第七条事前评估按评估对象不同,分为政策事前评估和项目事前评估。

第八条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内容:

(一)政策设立必要性。主要评估政策设立是否具有现实需求,设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要求,是否与政策主体部门的职能职责和中长期规划目标相匹配,是否与其他政策重复交叉,决策过程是否科学规范等。

(二)政策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受益范围或对象,绩效目标是否清晰明确,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及指标设定是否合理可行,预期绩效是否显著等。

(三)政策资金合规性。主要评估政策是否属于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财政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筹资行为是否符合预算法、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筹资规模是否合理,资金渠道及各类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资金投入重点是否突出,资金分配依据和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等。

(四)政策保障充分性。主要评估政策组织架构、运行机制、计划进度安排等是否能保障政策有效落实,风险分析是否全面深入、应对措施是否有效等。

(五)政策实施可持续性。主要评估政策实施是否有可持续的组织保障环境,是否考虑了政策后续执行的相关风险,是否有明确的实施期限,政策清理、退出或调整的机制是否健全。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有关内容。

第九条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与中央、省和市的方针政策相符;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规

划及年度重点工作相符;是否具有实际需求和明确的受益对象;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可持续等。

(二)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项目立项是否规范;项目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机制是否顺畅并能够可持续运转;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先进、可行,建设条件是否能够得以有效保障;各项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规程、标准是否完善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明确,绩效目标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是否一致,投入和产出、效果是否相关联,受益对象的定位是否准确,绩效目标与要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规模是否匹配,绩效目标是否可达到;绩效指标设置是否与专项支出目标高度相关,是否细化、量化。

(四)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项目规模标准是否适当,是否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否符合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是否选择最优的实现路径,用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好的效果等。

(五)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实施单位是否重复申报使用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明确,各渠道资金到位时间、条件是否能够落实;预算安排的资金量和占比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等。

(六)预算资金编制准确性。主要评估项目预算资金编制是

否真实、完整并符合相关规定,编制内容是否科学合理,与绩效目标、实施方案等是否衔接,预算资金编制标准是否适当,测算是否科学准确等。

(七)其他需要评估的有关内容。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预算部门(单位)职责:

(一)预算部门(单位)是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研究确定评估对象,制定总体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确保评估质量;

(二)及时向实施单位反馈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是否申请预算的参考依据;

(三)督导实施单位落实事前绩效评估提出的改进预算支出管理的意见;

(四)申请预算时,同步向财政部门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情况;

(五)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职责:

(一)拟定事前绩效评估规章制度;

(二)督导预算部门(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事前绩效

评估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评估对象,制定总体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确保评估质量;

(四)及时向预算部门(单位)反馈评估结果,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于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

第四章方式方法

第十二条预算部门(单位)对新增政策和项目支出可在本部门内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投资主管部门应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单位)实施的事前绩效评估抽审,或在预算部门(单位)事前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抽审或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方式主要包括聘请专家、审核资料、网络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答辩等。

第十五条事前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通过支出预算安排与预期效益的对比分析,对项目进行评估。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进行比较,对项目进行评估。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项目进行评估。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进行评估。

(五)其他评估方法。

第十六条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评估。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为确保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应当遵守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准备、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总结三个阶段。

第十八条事前绩效评估准备阶段

(一)确定评估对象。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申报要求确定事前绩效评估对象。

(二)明确评估任务。明确评估组织实施方式,确定评估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估时间及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九条事前绩效评估实施阶段

(一)拟定工作方案。拟定具体的事前评估工作方案。

(二)前期调研。进行前期调研,了解政策和项目情况,按要求收集准备资料(附件 1)。

(三)资料审核。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对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以及预算资金等情况进行评估。

(四)现场答辩。根据获得的信息资料等情况,向被评估单位提出问题,被评估单位进行现场答辩。

第二十条事前绩效评估总结阶段

(一)撰写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二)报告内容和格式。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具体内容和格式可参考《安顺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附件 2)。

(三)提交报告。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内提交事前绩效评估

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部分支持”、“建议不予支持”三种 。

事前绩效评估结果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得出,“建议部分支持”的结论需在结论中明确支持和不支持的具体内容,以便安排预算时参考使用。

(一)对于立项必要性充分、实施方案可行性强、绩效目标科学合理、投入产出比高的政策和项目,建议予以支持。

(二)对部分内容立项必要性充分、实施方案可行性强、绩效目标科学合理、投入产出比高的政策和项目,建议部分予以支持。

(三)对立项必要性不充分、实施方案可行性不强、绩效目标不明确、投入产出比低或不属于财政支持范围的政策和项目,建议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预算部门(单位)应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立项。如果立项,应按规定和程序提出预算申请,并根

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改进管理工作,调整和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根据对预算部门(单位)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的抽查结果或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或政策调整。

第七章事前绩效评估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参与事前绩效评估的第三方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估单位的正常工作;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文件、数据等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对外公布,不得提前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人员公布专家意见、评估结果等;自觉履行回避制度及其他相关纪律。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委托合同、取消事前评估资格等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在事前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阻碍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制度问责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安顺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事前绩效评估材料清单

2.安顺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提纲

(参考)

附件1

事前绩效评估资料清单

一、政策立项背景及发展规划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省级和市级确定的方针、政策;

(三)部门或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年度工作目标;

(四)实施单位职能及单位简介。

二、项目立项申请资料

(一)立项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实施方案;

(四)初步设计资料或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图纸。

三、预算申请资料

(一)资金筹措方案;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预算资金测算明细和依据。

四、与项目相关的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五、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附件2

安顺市部门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盖章) 主管部门: (盖章) 评估机构: (盖章) 评估时间:

一、评估对象

包括项目立项依据、背景、实施主体、主要内容、预算情况等。

二、评估方式和方法

包括评估程序、认证思路及方法、评估方式(含专家名单)等内容。

三、评估内容与结论

(一)立项必要性;

(二)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四)投入经济性;

(五)筹资合规性;

(六)预算编制准确性;

(七)其他内容;

(八)结论。

四、相关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阐述评估工作基本前提、假设、报告适用范围、相关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六、附件

包括:专家及评估机构情况表、绩效目标申报表、专家评估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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